前段时间
钦州一网友吐槽他家的这个小区简直太奇葩当初买房子的时候车位还没有售和租,大家都是停在外面去年11月份,小区的车位开始出售了十几万一个,只售不租这样很多居民很苦恼
别着急,好消息来了广西新物管条例来了!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最高或罚50万!
说到小区物业管理,相信大家都有不少问题要吐槽,比如说业主委员会难成立、物业服务不到位、车位只卖不租、公共收益不透明……这一系列问题普遍困扰着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修订以来,在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推动广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条例的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物业管理的要求,因此,修订现行《条例》十分必要。
9月27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文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01
车位禁止只售不租
《条例(修订草案)》加强了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管。建设单位拥有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引发拉横幅、堵塞道路等物业矛盾时有发生,针对这一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借鉴河南、上海的立法经验,新增了车位车库不得只售不租的规定,同时规定车库车位不得出售给非业主,非业主租用空余车位车库的租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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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库、车位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租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将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外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超过六个月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2
主不交物业费怎么办?
《条例(修订草案)》对物业收费及其调整、经济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了完善,增加了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的催缴规定,对通过信函、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2次催交且业主确认收到后超过3个月仍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指导小组可以在业主户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将欠费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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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禁止物业服务企业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而内容、降低服务质量标准;禁止采取中断供水供电、捆绑其他服务等方式追缴物业服务费。
03
公共收益怎么分怎么管?
业主公共收益管理也会是大家关注的热点之一。为了进一步保护业主的合法利益,《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公共收益是指公共收入在扣除适当的经营管理成本后的净收入。业主大会成立前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共收入的30%,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扣除比例由业主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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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停车、广告等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公共收益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经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支出。业主大会成立前的公共收益统一存入物业服务企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后转入业主大会指定的账户。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季度核对一次账目,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增值和结存情况。必要时,业主大会可以对公共收益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公共收益列支。
04
电子投票表决物业问题安排上!
此外,在公开征求意见中,群众要求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统一开发电子投票系统的呼声很高,《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共事务电子投票系统由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不动产登记机构等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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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930老友记、南国早报、
▍责编: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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